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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涉在线文旅消费乱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央广网北京1月22日消息 (记者 樊瑞)买机票被捆绑“隐形”增值服务能索赔吗?申请退款后民宿预定平台不予提现,该怎么办?当格式条款涉及退款、售后等条款存在多种解释时,应当如何理解?1月22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在线文化旅游消费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涉在线文化旅游消费案件的审理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在审理涉在线文旅消费案件时,法院合理划分消费者、经营者、平台等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以规则促治理,引导在线文旅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苗头性风险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文化旅游市场快速发展,在线文化旅游消费数据不断攀升。与此同时,在线文旅消费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加。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铭溪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对集中管辖的在线文旅消费案件进行了分析,从案件数量及类型上看,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受理在线年受理案件数增长至813件,案件数量增势显著。上述案件中,90%以上案由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涉及在线文化和旅游信息查询、服务预订、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孙铭溪进一步介绍,从纠纷场景上看,案件涵盖在线文旅各个消费场景,包括出行、住宿、演出门票、旅游产品预订等。消费场景所涉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是机票、演出门票、酒店在线预订。消费者的诉求类型主要可以分为四类:一是针对在线预订产品的价格提出欺诈主张;二是针对退订服务条款提出格式条款无效主张;三是针对服务内容与宣传不符提出欺诈主张;四是针对合同变更未及时通知提出退款主张。另有少数当事人主张平台不当泄露个人信息致使消费者受到诈骗。
孙铭溪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梳理受理的案件,发现部分经营者存在利用信息技术捆绑销售、临时涨价等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在线文旅平台及经营者可以准确分析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偏好、需求,进行精准的市场预测和产品升级。
“但是,我们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个别经营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捆绑销售、临时涨价、超出合理经营需要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情况”,孙铭溪表示,有平台在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在预订机票时搭售外卖服务包;还有经营者在消费者提交订单后、付款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对价等。
她强调指出,平台经营者或者平台内经营者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实施的上述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在线文旅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院应该树立何种裁判规则?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法院充分尊重经营者利用新技术引领行业创新发展、开展业态创新融合,提高在线文旅数字化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智慧化的服务。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法规制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引导经营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产业创新。
在北京互联网发布的“平台销售机票捆绑隐形增值服务构成欺诈—王某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典型案例中,法院认定平台在未设置醒目、清楚的提醒以及设置可以拒绝的选项的情况下,在消费者预订机票时搭售外卖服务包,属于故意隐瞒商品真实信息,构成价格欺诈,应返还机票价款,并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乐鱼体育平台在王某诉某技术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定平台在消费者提交订单后单方面提高价格构成违约,应当赔偿消费者损失。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互联网平消费平台上普遍存在。乐鱼体育平台
当案件中的消费者对格式条款效力提出质疑时,法院应当秉持何种裁判规则?孙铭溪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严格审查格式条款内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当对格式条款存在多种解释时,一般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但实践中,当格式合同中涉及退款、售后等条款存在多种解释时,经营者出于维护自身经营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倾向于作出不利于消费者、有利于自身的解释。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方某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这一典型案例中,法院明确“演出门票的退票规则存在多种解释时,一般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这一裁判要旨。法院认定某平台的演出门票退票政策包含了“同一购票人仅享有一次绿色通道权益”“退票成功后再次购买不享有退票权益”两重内容,消费者同时购买多张演出票的情况下,不属于“退票成功后再次购买”的情形,上述格式条款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平台应当向消费者退还全部购票款。
法院表示该案有利于规范经营者以格式条款约定退款条件的行为。经营者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退款条件的,应当以显著、通俗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告知,注意在文字表述上避免因歧义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乐鱼体育平台